最近上海一起新能源车主的官司,把“充电超时费”这事又推上了风口浪尖——车主顾女士(化名)充电后占着桩位94分钟,被车企收了438元超时费,她不服起诉至中院,结果判决下来,让不少新能源车主都捏了把汗。

事情得从2024年10月说起。顾女士开车去酒店停车场,用某新能源车企的超级充电站补能。充完电后,她没及时挪车,车辆在桩位上停留了近两个小时。等收到账单时,她差点没跳起来:充电费才108.45元,超时占用费却要438.4元,总费用高达546.85元。

“我根本没看到超时费的显著提示啊!”顾女士越想越气,“充电结束后也没人提醒我挪车,这不是变相乱收费吗?”她找车企协商,对方拿出APP里的规则页面——从到车机大屏幕,从手机APP到小程序,所有用户能接触到的渠道,都明确写了“超时1分钟收4.66元”的标准。协商不成,顾女士干脆把车企告上法院,要求退还那笔“冤枉钱”。

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,车企的提示已经足够充分,收费标准也没超过合理范围,驳回顾女士的诉求。她不服,上诉到上海一中院。

这次二审的焦点很明确:超时费条款算不算数?这钱是“服务费”还是“违约金”?收费438元合理吗?

中院查了一圈证据,给出三个关键顾女士作为2022年就买车的老车主,之前也有过超时占用并支付费用的记录,说明她早就接受了规则;超时费本质是“违约金”——车企设置这个费用,不是为了赚钱,而是用经济手段倒逼车主及时挪车,而且还有“空闲桩超过50%不收”“首次超时免单”的政策;顾女士当天明明知道充电时间,却故意占着桩位94分钟,当时充电站只剩2个桩能用,她的行为直接影响了其他车主的补能需求,438元的费用既惩罚了违约,也没超过合理范围。

上海一中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这事传到网上,网友们的看法分成了三派:
有人替顾女士抱不平:“438块也太贵了!我上次在商场充电,超时10分钟才收5块,这差距也太大了吧?”
有被“占桩”坑过的车主立刻站车企:“早该这么管!上次我在医院充电,遇到有人充完车停那半小时不动,害得我绕了三圈才找到桩,就该罚得他肉疼!”
还有中立的网友理性分析:“关键看提示到不到位——如果车企真的反复说了规则,那车主确实该自己负责,毕竟资源是大家的,不能占着茅坑不拉屎。”

其实仔细想想,新能源汽车普及的“占桩不充”的问题早就成了行业痛点。车企收超时费,本质上是用经济手段平衡资源——你占着桩位不用,别人就用不了,这不是钱的事,是“规则意识”的问题。但反过来,车企也得把工作做细:充电结束时,车机能不能弹个醒目的红框提醒?APP能不能发个语音电话?毕竟,“惩罚”不是目的,让大家都能用上桩才是关键。

你平时充电有没有遇到过“占桩不充”的情况?你觉得超时费收多少才算合理?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——毕竟,规则的完善,从来都是双向的。

充电后占位94分钟被收438元法院判了